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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电竞官网下载入口: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时间:2023-09-24 00:16:49
来源:雷火电竞合作平台 作者:雷火电竞客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配股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837,503,974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引发总股本变动的,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的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依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参考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考虑公司的发展前途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依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均已出具承诺将按持股票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票比例享有。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依据自己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这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的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详细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编制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的鉴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一定的措施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障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配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具体申购办法、配售起止日期、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配股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 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配股的申报材料;

  4. 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配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并履行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为本次配股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 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 根据本次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8.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一定的调整;

  9. 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配股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对本次配股具体方案做调整,但涉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10. 若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认购的股东;

  11.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本次配股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基本授额度人民币6亿元,其中敞口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敞口额度担保方式: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制股权的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以上议案中,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和十三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为逐步扩大自身高效电池产能规模,充分的发挥电池核心技术优势,加速产业布局,公司拟在银川投资建设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并作为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为落实本项目的实施,2018年8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乐叶”)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宁夏乐叶的基本情况如下:

  2、注册地点: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萃南街战略新兴材料加工区8号206室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股东情况:属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夏乐叶的的控制股权的人隆基乐叶(单户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59,509.69万元,净资产为374,526.8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334,608.98万元,纯利润是44,202.65万元。

  本项目使用公司上游高品质、低成本的高效单晶硅片,全面导入公司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高效单晶PERC电池技术,形成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目标,从而保障高效产品的市场供给。

  拟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5GW高效单晶PERC电池所需的制绒、扩散、刻蚀、印刷、烧结等主辅设备和配套的检测、自动化和其他设备。

  本项目整体建设周期2年,其中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含勘察、设计、施工)约1年,设施安装预计1年。

  本项目总投资304,9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54,410万元,流动资产金额的投入50,545万元。该项目先期将以自筹资金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公司与相关方尚未签订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投资协议,拟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择机签订。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借助宁夏银川当地的区位优势和公司在当地的成本优势,充分的发挥公司的电池核心技术优势,紧抓光伏市场发展契机,保障国内外市场单晶产能供给,提高单晶商品市场份额和公司经营业绩。

  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9,199,999.95元后,余额1,920,799,997.55元(含其他发行费用828,104.58元)已于2015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94472566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6,799,999.87元后,余额2,943,199,986.93元(含其他发行费用959,859.15元)已于2016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98161878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亿元,期限6年,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证报告验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具体如下: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016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均为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变更后项目,请详见下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结余资金8,119.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8,122.20万元差额2.97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1)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的质量,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2016年11月14日经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800MW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明显提升,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在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注1:该项目已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13,702.93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832.71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质保金6,870.22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832.71万元产生的根本原因为: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和预备费支出减少3,758.09元;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投入,因此导致募集资金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减少3,074.62万元。鉴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总额,产生资金缺口2,119.35万元,该部分资金缺口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上述差异787.43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用于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3:该项目已于2016年4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6,225.94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282.96万元和利息差额57.02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282.96万元产生的根本原因是:“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于2015年10月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变更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其中1.15GW切片项目由西安隆基实施,鉴于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要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和办理委托贷款后方可由西安隆基使用,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并相应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支出1,087.65万元;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5,195.31万元。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该项目已于2016年6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1,131.75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690.24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441.51万元。项目节余资金690.24万元是由于设备采购价格下降以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导致实际采购成本减少690.24万元所致。2016年9月5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做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7月5日,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至2016年9月9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日常生产经营,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截至2017年7月10日,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5日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产生节余资金6,685.14万元、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节余资金1,061.83万元及“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变更前未划转至“西安隆基年产1.15GW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切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372.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8年2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形成项目结余资金6,832.71万元及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947.50万元,鉴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4,029,742.04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78%。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根本原因是,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7,617.95万元。

  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72,665.42万元。

  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48,323.87万元。

  无锡隆基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31,389.43万元。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94,224.01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已建设完毕并结项,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上述项目结余资金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70.32万元差额6.43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注1:该项目已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3,450.7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780,936,788.85元和150,687,743.86元分别投入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做了专项审核。

  2016年10月27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3亿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017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产生的累计利息净收入563.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于2018年3月建设完毕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累计利息净收入2,012.41万元,鉴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结项,上述结余资金低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751,824.27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7%。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根本原因是,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毕,但根据合同规定,存在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

  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上述项目设备尾款和质保金的支付。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38,783.27万元。

  泰州乐叶年产2GW高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实现效益23,549.49万元。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万元,差额部分调整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5“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注: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仍处于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做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余额为985,613,206.05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5.20%。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是,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正在建设期,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暂未实现相关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真实的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6年度报告和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7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各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配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真实的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细情况如下:

  2、本次配股于2018年11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亿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总股本的测算以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2,791,679,915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配股发行新增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化。

  5、本次配股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数量为837,503,974股,该数量仅用于测算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6、以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纯利润是基础,假设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在此基础上分别同比降低20%、持平和增长20%进行测算。

  上述盈利预测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来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来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