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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电竞官网下载入口:嘉祥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份常规检查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14 03:59:43   来源:雷火电竞官网下载入口

  1、生产厂区未设置隐患公示牌;2、北生产车间大门未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识;3、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未明确到员工;4、位于西制造车间内的洗布机皮带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罩。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门口限高限宽标志脱色;2、车间内部分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3、车间内一行吊防脱钩损坏。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该公司车间内缺少“严禁烟火”警示标识;2、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未签批;3、隐患排查台账填写不规范;4、位于该公司东墙的1处配电箱未张贴“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空压机压力表未定期检测);2、隐患排查表上检查人员和责任人员未签字;3、应急预案与公司实际存在不符;4、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未覆盖全员;5、已设置的隐患公示牌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6、充绒车间积尘较多,未及时规范清扫;7、充绒车间电气线路敷设混乱,部分未采用防爆电气;8、配电室挡鼠板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缺少绝缘胶垫,线、空压机房内配电箱缺少箱门;10、应急预案未签字发布。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北车间大门未设置“限高、限宽”警示标识;2、厂区内未设置限速(5公里)警示标识;3、未设置隐患公示牌;4、厂区西南侧配电室内的绝缘工具(绝缘靴、绝缘手套)未进行仔细的检测;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未签批。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尚凡荣使用3号加油机6号加油枪向农户自带的绝缘性容器(塑料桶)中加注0号柴油38.16升,金额人民币270.93元,涉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2、进站口、出站口未设置减速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气瓶存放区各种气瓶未分开存放,气瓶缺少防撞帽和防震圈;2、车间东北角处使用无护套的电线、角磨机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角向磨光机》GB/T 7442-2007第4.2.3条规定:4、1台电焊机外壳未接地,一次线、二次线、车间中间西侧部位一台风扇无防护网;6、车间东南角处配电箱被车辆储罐阻挡;7、办公室前侧西墙断路器未入箱管理;8、2月28日起重伤害应急演练和3月26日火灾事故演练未详细记录演练过程;9、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焊工、电工)。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电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车间内多处电气闸刀未设置在配电箱内;3、车间内一处配电箱箱门上未设置警示标志;4、车间内临时货物摆放混乱;5、配电室绝缘工具未张贴检测标签;6、配电室未设置挡鼠板,地沟未封堵;7、未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资料。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信息系统未设不间断供电电源(《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13.1.1);2、电缆线进出配电室的空洞未进行防火封堵;3、柴油机加油作业区和汽油机南侧加油作业区未设置标识;4、营业室使用无护套的电缆线、配电室防火门门框未灌浆;6、营业室内干粉灭火器未按时进行检查;7、安全评价报告内的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限书写错误;8、2023年4月份触电伤害事故应急演练未根据演练方案配备应急物资;9、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未健全;10、加油作业区存在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支付行为;11、卸油作业区监控设施无法全部覆盖卸油作业过程。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一楼和二楼配电箱箱门与箱体跨接线松动,二楼配电箱内有开关一闸多机现象;2、车间货梯、二楼刷毛机现场未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3、裁剪车间地面部分安全出口箭头指示方向错误;4、裁剪车间部分线年度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未开展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一层车间东侧配电箱被杂物遮挡;2、充绒车间积尘较多,线路未穿管,电气开关和灯具未非防爆;3、应急预案与公司实际不符;4、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学时不足;5、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未覆盖所有现场处置方案;6、未按照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中计划时间开展演练;7、未提供隐患排查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一楼北墙、二楼北墙配电箱箱门与箱体跨接线松动,配电箱内有开关一闸多机现象;2、车间东南货梯电机油污、灰尘严重;3、部分员工未正确佩戴防尘口罩;4、车间大门限高限宽标识脱落;5、应急预案中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张巧云(技术组组长)已离职,未依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裁剪机上配电箱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车间缝纫机、烫型处未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3、车间西北处地面安全通道划线和安全出口箭头指示标识不全;4、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电工)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营业室内的急停开关防触碰罩与急停按钮不匹配;2、柴油加油机两侧未设置作业区标识线、加油岗位未张贴加油安全操作规程;4、卸油作业区未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未对加油员潘若然开展岗位工作职责培训。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2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跨接线、车间现场部分岗位未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3、配电柜柜门未跨接,积尘严重;4、车间单片玻璃原材应增加防倾倒措施;5、抽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时发现,2022年7月份入职员工杨心成厂级、车间级培训时间为同一天,涉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该公司存在静电喷塑作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无粉尘清扫相关制度,涉嫌未依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未将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纳入2023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3、车间北侧配电箱“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4、车间南侧配电箱内开关一闸多机;5、车间北侧喷塑、烤箱现场未张贴或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外壳未接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西生产线布料区线路沿地铺设,绝缘胶皮已挤压破损,带电体外露;2、布料区两台配电柜警示标志张贴错误;3、西生产线打磨机配电箱开关无漏电保护器;4、钢筋桁架焊机张贴的安全操作规程污损;5、车间现场配备的安全帽为黄色防尘帽,涉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6、车间西中控室北侧钢化玻璃爆裂,未按时换;7、办公楼楼梯旁高压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粉磨车间2名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2、粉磨车间南侧爬梯未张贴警示标识(非工作人员禁止攀爬);3、未对安全设备做定期检测(绝缘手套、绝缘靴有效期至2023年3月6日);4、高压配电室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2022年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缺少车辆伤害、机械伤害2项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内容);2、1号车间用于烘烤石材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足;3、现场4处行吊防脱装置损坏;4、1号车间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按照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培训和演练;2、抽查郝书攀三级教育培训,发现其培训记录不规范;3、应急预案存在与公司实际不符;4、全员责任清单未注明岗位名称;5、未制定2023年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排查表与公司实际存在不符;6、未制定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7、车间内临时货物摆放混乱;8、车间内配电柜前下方未设置绝缘胶垫;9、手持式磨光机防护罩破损;10、挤压机、矫直机电气开关未设置在配电箱内,部分配电箱无箱门;11、动火区与液氨罐设置在同一隔间内;12、模具炉皮带轮防护罩破损;13、未将有限空间纳入2023年教育和培训计划中。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①《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021年1月)中缺少风险研判重点内容及研判要求等。②2023年5月8日甲醛车间风险研判记录中“无特殊作业”,与当日开展了一级动火作业(T2023050802)不一致;2、甲醛车间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内容;3、甲醛车间装卸工楚善昭班组级安全培训试题中缺少“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4、未提供环氧乙烷储罐的设备设施分析评价记录及风险分级管控清单;5、①2023年3月28日甲醇罐区操作负责人张肖《重大危险源监控表》中检查情况填写不全,如未填写“储罐实际充装量”的检查内容。②2023年5月环氧乙烷罐区技术负责人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表中,缺少爆破片的检查内容;①2023年3月28日甲醇罐区特级动火作业票(T2023032803)安全措施落实内容中填写“7块盲板”,关联作业中仅填写了2块盲板的作业票编号。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T2023032802)中未标注设备位号及盲板编号;7、甲醛车间氧化工艺操作人员姜桂霞不了解受限空间作业“全程监护、登记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及工器具数量”等监护职责;8、未提供2023年3月19日甲醛车间装卸区铺设地面施工作业承包商的资质和入厂培训考核记录;9、未提供2023年3月19日承包商进行甲醛车间装卸区铺设地面施工作业期间的监督检查记录;10、产品甲醛溶液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里面未注明最初编制日期和编写依据的标准;11、《汽车槽车卸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022年3月27日)中缺少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物料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的内容;12、《装卸车现场处置方案》的泄漏处置措施中无工艺操作方面的应急处置内容;13、环氧乙烷卸车区未配备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等应急救援物资;14、员工侯庆恩佩戴空气呼吸器步骤不熟练,佩戴前未检查气瓶压力、低压报警哨;15、《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9年6月)中甲醛生产装置氧化器上设计有压力远传显示仪表,《新建40万吨/年甲醛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2023年2月)中未验收,未提供设计变更资料;16、环氧乙烷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及2万吨/年碳酸酯类技术改造项目》(2023年3月)中个人风险和和会风险未将整个厂区作为一个整体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评估;

  17、丁类制胶罐区内设置有21台立式储罐,与总平面布置图(图号:HY22193K-10-01)20台储罐不一致;18、2023年6月5日甲醛车间生产操作记录中,班长朱加攀未取得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已自查);19、SIS系统联锁逻辑中氧化器温度联锁打开三元气旁路紧急切断阀,甲醇生产一线三元气旁路紧急切断阀标识牌为DCS联锁仪表,二者不符(未提供该联锁的联锁逻辑图);20、甲醇卸车鹤位与甲醇储罐3#之间的管道上未设置泄压的安全设施;21、①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储罐顶部安全阀采用开式安全阀。②环氧乙烷储罐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未设置压力表和排气阀。③环氧乙烷安全阀整定压力为0.25MPa,爆破片爆破压力为0.3MPa,不符合规范要求;22、①《中控室-工艺参数报警及处置记录》中缺少报警缘由分析栏。②甲醛中间罐采用蒸汽加热,未设置防止甲醛超温的控制措施;23、①《自动化仪表控制管理系统管理制度》(2022年8月)中缺少联锁摘除前应进行风险分析以及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要求,缺少联锁摘除的恢复时限。②2023年6月3日甲醛车间甲醛二线SIS系统联锁摘除工作票中,联锁摘除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内容填写“按工艺技术要求摘除”,未分析联锁摘除的风险,未记录管控措施;24、未经设计,在甲醇储罐3#底部新增1条甲醇回收管道;25、《转动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表》中内容填写不全,如缺少巡检内容、巡检日期等;26、2023年4月甲醇过滤器设置旁路变更,未提供变更后对人员的培训记录;27、《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表》(2023年5月11日)中未记录甲醛车间1#线罗茨风机振动异常的整改情况;28、未建立测厚管理制度,现场未标注测厚点,提供的测厚记录中无测厚点的原始壁厚数据;29、甲醇储罐4#底部甲醇回流管道与储罐之间采用碳钢管道连接,未设置柔性连接;30、2车间3#分汽缸安全阀进口阀未设置铅封,安全阀出口朝向人行道;31、2023年6月5日检查时《仪表日常维护检查记录》提前填写到了2023年6月6日;32、未提供现场检测仪表台账;33、2023年5月29日“01号站LT3002_LLLS甲醛罐2液位低低联锁摘除”作业票中,无风险分析及相应的管控措施;34、环氧丙烷储罐压力变送器PI2001铭牌无防爆等级及防爆合格证号;35、可燃气体报警器信号传送至中控室GDS系统,仅具备声音报警功能,不具备光报功能;36、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处置记录中,未记录2023年4月25日16#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的信息;37、《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处置记录》中序号11~序号19,二线一楼塔出现多次报警,报警原因为误报,未分析报警原因,未做出有效的管控措施;38、V1303软水罐缺少管道标识,吸收一塔管道缺少标识、位号。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梁宝寺基地:1、梁宝寺基地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安全专项排查表中缺少罐区水封系统的检查内容,检查时四级重大危险源产品罐组外水封井内无水;2、2023年2月5日梁宝寺基地原料车间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0000124),作业内容“伴热线补漏”,动火地点“加氢伴热管线”,未明确具体补漏点,动火方式电焊,安全措施中对不涉及的“乙炔气瓶直立放置”等内容做了确认;3、梁宝寺基地加氢装置氢气缓冲罐出口不锈钢管道与碳钢金属支架间无隔离防护设施;4、梁宝寺基地南侧VOC装置、北侧液化烃罐区二次脱水罐未在总平面布置图(HY20033-10-01)中体现;5、梁宝寺基地HAZOP报告中无制氢转化加热炉停炉联锁回路的危险性分析;6、梁宝寺基地2022年11月“油气回收改造”变更申请表中,未对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多元化的分析;7、梁宝寺基地2#罐区东侧打料泵区围堰有孔洞;8、梁宝寺基地南区配电室电缆桥架进线、公司可以提供了GDS系统报警处置记录,2023年4月分共记录了11条报警,7条报警原因为工艺排污,处置措施为排污完成后恢复,未对报警原因采取比较有效措施;10、梁宝寺基地预处理装置停用,原料进料管道未设置盲板。

  化工园区基地:11、①《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022年6月16日)中缺少研判重点内容,如“温度、压力工艺参数是不是处于指标范围”等。②2023年6月5日园区基地安全承诺公告记录中缺少承包商的研判内容;12、园区基地焦化车间员工郑某某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试题中缺少“岗位操作规程”的内容;13、园区基地液化气装车泵P101出口去火炬的放空管线日园区基地特级动火作业票(YD-DH),动火部位“新油气回收鼓风机出口管线”,动火分析仅分析了一个点的可燃气体含量,未分别对管线内、外进行可燃气体分析;15、2023年2月8日园区基地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0002423)中对不涉及的安全措施进行了确认,如“管线日对承包商山东仁勉科技实施工程人员进行泄漏检测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缺少也许会出现的泄漏等危害信息;17、园区基地原料车间员工李魁名佩戴空气呼吸器前未检查气瓶压力、低压报警哨;18、园区基地液化气储存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三级,《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23年2月)中未将整个厂区所有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做评估;19、2023年2月的园区基地《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中缺少对风险等级的评定内容,无建议措施和增加建议措施后的剩余风险;20、园区基地《仪表异常工况处置记录》中缺少缘由分析栏;21、园区基地《联锁保护投切管理制度》中缺少对联锁摘除/投用前的风险分析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的要求;22、《2023年度检修开工方案(园区基地)》的风险辨识中缺少火灾、爆炸等主要事故类型的防范措施分析内容;23、园区基地轻污油罐(2212-V-107)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未设置氮气密封系统(未设计);24、园区基地1150-TK102氨水罐P-104泵出口管线防喷溅设施,部分损坏脱落未及时恢复;25、园区基地燃料气调节阀与导热油炉之间未设置阻火器。(企业已自查);26、园区基地装置区内罐区机柜间为抗爆机柜间,新风入口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27、园区基地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信号传送至控制室,仅有GDS系统电脑声音报警,无光报警功能;28、①园区基地柴油储罐TK-106罐顶量油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②园区基地焦化装置液化烃密闭取样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29、园区基地重油油气回收风机出口弯头处有滴漏。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2023年6月7日公司安全承诺公告记录中缺少承包商的研判内容;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23年2月10日)中涉及设备部,未制定设备部安全职责;3、未提供员工颜某某2023年2月由生产车间转岗至仓储部的转岗培训记录;4、储罐区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检查表中均无罐区排水系统检查项,检查时环氧氯丙烷罐区外水封井无水;5、2023年3月15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PRDH-20230315),作业内容“甲醇接收罐氮气管道加止回阀”,现场查看一层甲醇接收罐共8个,未明确甲醇罐位号和氮气管道位置;6、二车间操作工赵某某不了解动火作业需进行系统吹扫或断开管线日承包商山东金泽实施工程人员作业前的安全交底;8、甲类仓库储存硫化氢,要求储存温度<30℃,检查时甲类仓库温度>30℃,仓库内空调未开启;9、①二车间员工杜某某佩戴空气呼吸器前未检查气瓶压力、低压报警哨。②二车间一层应急器材柜内一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压力为20MPa,不满足规定的要求;10、竣工P&ID图纸(图号:HY21105-B1-8005-02)中设计有2台环氧氯丙烷计量罐,现场实际设置1台环氧氯丙烷储罐,不一致;11、硫化氢为易燃气体类别1,储存单元构成重大危险源三级,《风险外溢安全评估报告》(2021年12月)中未将厂区内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定量安全风险评估;12、一车间(烷基化工艺)岗位班长顾某某未取得烷基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已自查);13、①《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2022年7月)的附图中未划分节点。②未落实《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2022年7月)中“精馏釜液位V1055与P1051联锁”的建议;14、2022年2月的《操作规程》中缺少AGE反应釜停冷冻盐水的紧急处置措施;15、①未按照P&ID图纸(图号:HY21105-B1-8005-02)的要求在AGE装置气液分离罐(V1056A)上设置液位远传仪表。②未按照P&ID图纸(图号:HY21105-C4-8005-02)的要求设置烯丙醇储罐(V1503A)压力低报警;16、《DCS报警记录表》中缺少缘由分析栏;17、《联锁管理制度》中缺少联锁摘除后一个月内应投用的时限要求;18、P&ID图纸中一车间AGE装置2台环氧分水罐(V1062AB)设计为就地放空,现场2台罐尾气联通后泄放至尾气系统,未提供变更管理资料;19、操作规程中有环氧氯丙烷卸车取样化验程序,现场未见密闭循环取样器;20、环氧氯丙烷储罐(V1504A)顶部阻火呼吸阀与尾气管道连接处有缝隙,有毒气体未能有效回收处理;21、未经设计,在1车间合成釜(R1050A)上增设取样管线日一车间及罐区设计变更,未提供变更后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记录;23、未提供一车间防腐蚀测厚记录;24、P&ID设计图纸中AGE反应釜(R1050C)温度高高联锁电磁阀TV-1013C关闭,现场未设置;25、合成装置AGE反应釜(R1050C)涉及剧毒物料烯丙醇,有毒气体探测器一级报警值为5ppm,二级报警值为20ppm,设定不符合规范要求;26、中控室内GDS系统不具备光报警功能;27、烯丙醇进料管线进入罐区防火堤处未进行接地;28、检查时GDS系统出现多次报警,岗位人员告知为误报警,未对误报原因进行根缘由分析,未做出有效的管控措施;29、检查时消防泵房柴油发电机处于急停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吹塑机电机外壳未接地);2、车间大门缺少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3、车间内部分电气闸刀未设置在配电箱内,部分配电箱箱门未跨接;4、车间内两处操作柜警示标志不清晰,前下方未放置绝缘胶垫;5、空压机压力表、安全阀未张贴检测标签;6、仓库大门缺少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7、机修间多处电气闸刀未设置在配电箱内;8、机修间内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9、配电室未设置挡鼠板、防鸟网,配电室门、窗不符合标准要求;10、配电室内绝缘工具未张贴检测标签;11、配电室内高压配电柜警示标志不清晰,前下方未放置绝缘胶垫;12、车间内吹塑机两层、三层平台未设置踢脚板;13、全员责任清单部分岗位与公司实际不符;14、应急预案存在与公司实际不符;15、未按照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培训和演练;16、未制定2023年隐患台账,隐患排查表与公司实际存在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对安全设备做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卸氨区氨压力线、制冷机房内管道未注明介质类别;3、未配备适量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4、配电室安全帽破损;5、制冷系统记录时间间隔不符合规定标准;6、冷库入口处配电箱箱门损坏且未跨接;7、冷库内缺少应急照明灯;8、冷库门口货梯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护栏;9、配电室防鸟网破损,配电柜警示标志不清晰;10、三级教育培训记录不规范,未填写入职时间等信息,部分试卷未写姓名;11、未按照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开展培训;1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1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部分岗位责任人员未更换;14、未提供2023年劳动用品发放台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根据2023年5月绘制的“地形地质图”及现场查看情况,矿区北侧终了台阶高度约17m,南侧第一层终了台阶高度约15m,西侧终了边坡台阶高度约17m,均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2.矿区10-11拐点附近临时性非工作帮台阶高度超设计值。3.矿区4号拐点以北约+47m工作平台临空侧未设置安全护栏、警示标志等,该作业平台西侧坡底处也未设置隔离警示设施;6号拐点附近+44m平台东侧边缘、东南侧作业平台边缘未设置隔离警示设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8条要求。4.自矿区4号拐点附近向南通往矿区内部的运输道路坡度较陡,缺少道路安全车挡,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最大坡度8%的要求。5.矿区边坡岩溶发育,其内填充物多已被冲刷,局部形成三角切割体或伞檐,边坡底部未设置安全隔离和警示设施,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要求。东侧边坡底部有多处空压机站,应移设至远离边坡的稳定地段,另在东侧边坡坡面放置有铁质护栏,易滑落。6.现场部分铲车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2.2条“露天矿用设施应配备灭火器”的要求。7.采场边界处部分区域边界围栏损坏,未及时恢复,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8条要求。8.配电室内应急照明灯失效,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3.3.条要求。9.供一级负荷的柴油发电机组容量偏小,不能够满足一级负荷供电需要。10.水泵启动柜外壳未接地,也未设置局部接地极。采场空压机配电柜防护罩损坏、未设置柜门,外壳也未接地。11.水泵启动柜安全通道未设置栅栏或警示标志。12.水泵供电变电所未设置绝缘手套和绝缘靴。13.现场供配电系统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设计采场设置10kV架空环线与满硐乡变电所架空线相连,环线采用钢芯铝绞线,变压器进线设置有高压断落器控制器。现场未设置采场架空环线,变压器进线设置跌落式熔断器,直接与满硐乡变电所架空线.矿山实际采用的钻孔设备、空压机、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与《安全设施设计》不一致。15.2023年5月绘制的“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不对、高程点不清晰、矿区外围地形不明确,缺少地层及构造、边坡监测点位置、周边附属设施名称标注等。建议该图纸名称改为“地形地质及开采现状图”。16.2022年底采剥工程年末图与年末现状图不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9条规定“及时来更新”的要求。17.排水系统图水泵数量、型号与设计和现场不符;供配电系统图纸、现场和《安全设施设计》均不符。18.2023年5月绘制的边坡工程剖面图有关人员签字不全,应补充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图并注明选取的边坡剖面位置,与边坡工程剖面图配套。19.矿山实际采用叉装机或装载机将块石及碎石分别运往块石堆场或复垦治理区,不设运输车辆,与《安全设施设计》租用运输车辆不一致。20.未及时记录2023年度5月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21.企业制度汇编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未根据“财资[2022]136号”文件进行更新。22.水泵检测检验报告不全,4台水泵仅检测了2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裁断机“当心机械伤害”警示标志不清晰;2.裁断机操作人员未规范佩戴防剪手套;3.车间动力柜未铺设绝缘脚垫;4.车间消防栓周围堆放可燃物品;5.车间外电动车棚周边堆放可燃物品;6.车间大门无限高、限宽标志。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双甲车间2023年5月12日风险研判记录中“无特殊作业”,与当日双甲车间有一级动火作业不一致;2、储运科装卸工孙某某的车间级、班组级考核试卷为甲醛车间和甲醛班组试卷,与储运岗位不对应;3、①储罐区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安全检查表中均无罐区排水系统检查项,检查时罐区外水封井无水,进、出口管道之间高度不足250mm。②罐区防火堤内排水出口处地面未做防渗漏处理;4、2023年5月12日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DH),安全措施为系统停车清洗吹扫,未提供系统置换和吹扫记录,动火分析仅分析了一个点,未对设备内外分别进行可燃气体分析;5、储运操作工孙某某不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6、未提供承包商山东安正消防公司人员进行“仓库消防涂料施工”的入厂考核合格记录;7、《氧控岗位现场处置方案》泄漏事故处置措施中,无工艺操作方面的处置措施;8、甲醇、甲醛装卸区未配备应急器材柜;9、中控室操作工孙某佩戴空气呼吸器不熟练,佩戴时气瓶瓶阀朝上;10、软水站南侧设置2座软水罐,总平面布置图(SG20185020-000-ZT02)中显示3座,不一致;11、树脂车间涉及苯酚、37%甲醛(闪点50℃),在车间内一层设置控制室;12、DCS中甲醇罐液位LIAS_0103报警为禁用状态;13、SIS系统中甲醇蒸发器112A-E101设置了液位低于220mm联锁关闭进料切断阀,与《SIS联锁逻辑图纸》(蒸发器液位≥220mm)不一致;14、未提供DCS联锁逻辑图;15、《甲醛综合利用项目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2020年10月)工艺流程图中未划分节点;16、《甲醛生产装置操作规程》(2023年4月)中缺少氧醇比的控制指标要求;17、甲醇储罐与生产装置之间的管道上未设置超压泄放设施;18、《DCS报警、联锁处置记录》中,2023年6月7日氧化器液位高报警,报警原因填写“液位高报”,未分析报警的根原因;19、未制定联锁管理制度;20、①甲醛生产装置甲醇进料过滤器(X102)前增设1台过滤器,未提供变更管理资料。②未经设计,在甲缩醛装置甲醛进料管道过滤器两侧设置了旁路,检查时甲醛通过旁路进入生产装置,未提供变更资料;21、未提供2100、2200罐区尾气处理装置以及甲醛装置尾气焚烧系统的设计资料;22、《甲醛生产装置停车作业安全确认表》(2023年4月22日)中部分内容与停车条件确认无关,如“选用正规生产厂家设备、工艺指标变更情况、操作规程的完善建全、仪器仪表的有效性、防爆电气的选型情况”等;23、未提供2023年4月检修罗茨风机投用前的安全性能条件确认表;24、甲醇储罐(2204)设置有氮气密封系统,检查时压力显示为“0kPa”;25、树脂车间液碱泵出口管道法兰有5处防喷罩缺失;26、未提供防腐蚀测厚记录;27、2023年4月氨基膜车间“乌洛托品”项目变更,未提供变更后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记录;28、设计图纸(SG20185020-112A-GY02-01)甲醇蒸发器112A-E101进料管线上设置有紧急切断阀LV112A-102,现场为调节阀,二者不一致;29、南线#设置了一台甲醛探测器,报警值为5ppm,与规定要求不符;30、GDS系统中无法查询历史报警记录;31、甲醇进料管线进入罐区防火堤处未进行接地;32、甲醇储罐上量油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33、甲醛装置北线)前新增的过滤器顶部甲醇滴漏;34、甲醇储罐顶氮气自力式调节阀前后处于关闭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储罐区氮气减压阀的旁通阀未设置常闭标识牌和铅封;2、罐区卸车操作规程内容未体现卸车一体机的联锁设置,需更新完善;3、硫化氢仓库室外喷淋罐缺少设备及物料名称标识;4、甲类仓库室外地下集液池缺少设施名称;5、甲类仓库缺少出入库台账及温、湿度记录;6、建议细化重大危险源操作负责人履职检查表;7、环氧稀释剂(E501)操作规程开车前的准备包含SIS安全仪表系统,实际未设SIS系统,建议修改完善操作规程。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未按甲醛、脲醛胶、氨基膜、碳酸乙烯酯岗位分别制定相应的岗位操作规程;2、V1303软水罐缺少管道标识;3、环氧乙烷罐区卸车现场操作规程缺少氮气系统的操作内容;4、甲醇罐区3#线甲醇打料泵缺少静电接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沥青危险告知牌中的车间主任、车间主管未依据公司最新任命文件及时来更新;2、石脑油储罐东侧管道进口处的孔洞未封堵;3、地下污油罐未设氮封系统;4、轻油罐区氮封旁通阀未设铅封;5、装车区操作规程均缺少氮气吹扫操作程序;6、核实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糠醛的重大危险源临界量。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甲醇卸车一体机仪表控制线、补充完善甲醇气化过程重大危险源辨识;3、细化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检查记录,补充检查情况一栏。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技术负责人履职记录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填入的问题隐患不一致;2.甲类储罐氮封压力为4.3KPa,偏高不符合SH/T3007-2014要求(规范要求1-1.5KPa);3.中间储罐DCS系统液位低低报警摘除,无自控系统摘除审批手续;4.《山东恒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中生产单元包括甲醛装置一、甲醛装置三等装置,而甲醛装置一、甲醛装置三生产装置均未安装,应按实际生产装置修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5.甲醇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中缺少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建议修改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2023年6月8日甲醛车间安全风险研判记录中“仓库无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等,与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库不一致;2.未对“三违”清单进行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3.设备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中缺少设备防容,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如“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等;4.生产部长李某某车间级安全培训试题中无本车间危险因素等内容;5.(1)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2023年5月28日的检查表中“储罐加热盘管不堵不漏”,与企业储罐无加热盘管不一致;(2)2023年6月2日技术负责人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表(甲醇罐区)中检查结果“储罐喷淋装置完好有效”,与公司甲醇罐区未设置冷却喷淋不一致;6.甲醇罐区北侧排水口入口水沟未做防渗处理;7.2023年2月16日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0000935),作业内容“反应釜管道焊接”与安全交底记录中为“反应釜平台焊接”不一致;8.控制室应急器材柜内一台四合一检测仪,开机时显示空气中氧气含量为7.3%;9.甲醛车间主操侯某某,不了解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工器具进行登记”的职责;10.(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021年9月)的处置措施中仅描述了“切断泄漏源”,无工艺操作方面明确的处置措施;(2)2023年1月12日“危化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演练”记录中未明确应急物资和器材,演练过程中无穿戴防护用品进行应急处置的内容;11.甲醛装车鹤管的竖管不能插到槽车底部;12.未经设计,在制胶罐区西侧新增1个装车鹤位,与总平面布置图(HS180077G-10-01)不一致;13.甲醇罐区水封井设置在防火堤内,水封井内无水;14.《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报告》(2022年8月)的设计图纸中未划分节点;15.甲醇储罐(V1102B)与卸车鹤位之间的管道上未设置泄压安全设施;16.《DCS系统报警记录》中,2023年6月4日19时12分氧化炉温度高报,报警原因填写“高报”,未对报警的根原因做多元化的分析;17.(1)《联锁管理制度》中缺少联锁摘除后一个月内应投用的时限要求;(2)2023年4月14日甲醛生产装置氧化器汽包液位联锁摘除工作票中,未分析联锁摘除后的风险,未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18.甲醛车间二层吸收塔西侧增设废料回收口,未提供变更管理资料;19.2023年4月27日的停车方案未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20.未提供2023年4月27日氧化反应器检修后投用前的安全性能条件确认资料;21.甲醇储罐(V1102B)的氮气自力式调节阀阀后管道压力表显示为“0”;22.2023年4月16日“胶罐区装车泵进口无过滤器”变更申请确认表,未对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多元化的分析;23.甲醛车间内罗茨风机入口管线.甲醛车间三层氧化炉汽包放空出口朝向人行通道;25.甲醛车间复合蒸发器空气流量计铭牌无防爆等级、防爆合格证号;26.中控室内GDS系统不具备光报警功能;27.《可燃有毒报警记录》未记录5月8日~5月9日26#报警器的报警原因及处置措施;28.甲醇罐区甲醇管线进出防火堤处未进行静电接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HS230056G-10-01)中4座不一致;10.P&ID图纸中R1302A反应釜电机电流信号与紧急切断阀XZV1302A联锁,与SIS系统(电机运作时的状态)联锁逻辑不一致;11.反应釜R1302B氮气管道调节阀选型为“FC”,选型错误;12.《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2020年3月)超期未重新开展;13.工艺卡片中缺少缺少沥青蒸馏塔(副塔)塔顶的温度控制指标;14.未按照设计图纸(图号:HS220117G-0180-05-13-01)的要求在聚合反应釜(R1302A)尾气管道上设置爆破片;15.《DCS报警处置一览表》中,2023年5月20日沥青塔塔底液位低报警,报警原因填写“液位低”,未分析报警的根原因;16.《联锁系统管理制度》中缺少联锁摘除一个月内应恢复的要求;17.聚合反应釜R1305B的烟气管道上增设1条蒸汽吹扫管道,未提供变更管理资料;18.(1)未按图纸(HS220117G-17-80-05-02)的要求在煤油槽(V1704)顶部设置现场压力表;(2)煤油闪点为43~72℃,煤油罐(V1704)温度高报警值设定为90℃,设置不合理;19.溶剂油罐(V1704)尾气处理管道接回储罐本体内,与P&ID图纸(HS220117G-17-80-05-02)进入尾气处理系统不一致,未提供变更管理资料;20.检查时碳黑油罐区北侧碳黑油泵机封泄漏;21.2022年12月17日《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储槽测厚记录》中,未评估腐蚀速率、未评估防腐蚀效果;22.RTO烟气洗涤塔液位计下部排空阀为单阀;23.碳黑油泵区旁蒽油卸车口法兰缺少部分螺栓;24.检查时,沥青装车泵(P1704B2)油杯内无油;25.未提供老旧装置排查记录;26.汽车装卸站灭火器箱内一部干粉灭火器充装超压;27.SIS系统中反应釜R1302A电机电流联锁变更为电机运作时的状态联锁,未提供变更手续;28.溶剂油装卸车处接地扁铁焊接面积不足扁铁宽度的2倍;29.检查时GDS系统中1#报警器信号故障(企业已自查)。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抽查总经理申爱国安全责任清单掌握情况,对自身岗位工作职责掌握不熟;2、应急预案中发布人未签字;3、现场多处有限空间警示牌内容与现场不符(警示牌中现场有硫化氢气体,但实际没有);4、未提供空压机压力表检验检测报告;5、未提供绝缘杆检测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2023年应急演练缺少有限空间专项演练;2、全员安全责任制(未签订安全责任书);3、安全生产车间,货物杂乱;4、部分警示标志老化。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厂区内门限速牌脱色;2.部份灭火器室外放置无防晒、防淋措施;3.停用车间未断电处理;4.仓库货物堆放过高,堆垛不符合标准要求,部份堆垛已经存在坍塌现象;5.车间门口无限速、限高、限宽标识;6.纺织车间存放焊机;7.车间部份灭火器过期,未及时来更新;8.车间部份开关及控制开关固定在可燃物上;9.倍捻工序配低箱前方无绝缘垫,配电柜内积尘未及时清扫,柜门密封装置密封条破损;10.倍捻车间存放少量柴油;11.开丝工序梳棉机、打包机等设备传动装置无防护罩;12.开丝工序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清扫;13.冷风机室外出风口下方积尘严重;14.蓄水池安全警示标识陈旧脱落;15.变配电室挡鼠板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变配电室门封闭不严,防护网不符合标准要求,变配电室内存在飞鸟,变配电室门积尘严重;16.收尘室封闭不严,未放置灭火器等;17.车间多处配电柜前方放置杂物,无操作空间;18.清花机部分电机风机护罩缺失;19.维修间切割机传动装置无防护罩,无夹具,绝缘手柄缺失,控制开关无护罩;20.闲置气瓶无防倾倒装置;21.维修间配电箱未加盖防护,用电混乱未穿管防护;22.维修间存放废旧蓄电池;23.有限空间培训考核中,付树坡的试卷批改不规范;24.未见有限空间台账,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25.未制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26.5月15日应急演练记录评估人未签字;27.隐患公示牌公示信息模糊不清。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内容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存在中毒、一氧化碳;2.当心落物等安全警示标识脱色;3.车间外加剂罐等部分有限空间罐体有限空间安全标识脱落;4.生产调度室一楼灭火器一个失压;5.皮带地坑处未安装护栏;6.空气罐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检测;7.车间门口照明灯控制开关安装在可燃物上;8.下料口配电箱安全警示标识脱落,箱门与箱体未跨接,断路器无隔弧板;9.存料区当心车辆警示标识破损;10.水池、污水池警示标识脱落;11.箱式变压器无护栏,警示标识设置位置不明显,无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工具;12.2023年隐患排查计划不完善;13.有限空间台账不完善,未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14.未制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15.隐患公示牌脱落;16.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到期;17.2月份培训郝广记考试未合格,并未进行补考,部分考核试卷批改有疏漏(杨金刚);18.3、4月份安全培训考试试题与培训内容不符,试卷均无日期;19.应急演练计划未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缺少淹溺事故演练;20.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21.2023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未明确提取金额;安全费用使用台账记录不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隐患公示牌隐患内容模糊;2.车间门口警示标识均脱色,仓库无限高、限宽、限速标识;3.仓库、缝纫、裁剪岗位安全通道狭窄,部分放置货物;4.仓库灭火器上方放置杂物;5.仓库、包装车间部分线路使用双色塑料绝缘线.包装车间逃生疏散示意图与实际不符;7.多处车间灭火器前方放置杂物;8.变压器安全出口标识不亮,变配电室门口“高压危险,禁止靠近”“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相关警示标识脱落不明显;9.液化气罐存放处无安全报警装置;10.安全出口使用可燃物遮挡;11.缝纫车间两处出口放置杂物;12.包装车间岗位存在手机充电现象;13.充绒间积尘未及时清洗整理;14.充绒间临时线路过多,均未做防尘处理;15.粉尘清扫记录不详实;16.未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书签订不全;17.未制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18.2023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未明确提取金额;19.未及时开展2023年十个一+1活动;20.一月份应急演练无通知、方案、脚本,评估人未签字;21.2023年隐患排查计划、制度不完善;22.隐患公示牌隐患模糊不清;23.车间应急疏散演练未及时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2.拟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已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证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3.与运输公司、同厂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完善;4.未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焊工安全生产责任不完善;5.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计划、台账不完善;6.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定制不规范;7.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定制不完善,应急预案修订不规范;8.2023年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不规范;9.未制定安全生产“十个一+1”活动方案,未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教育培训活动;地坑联轴器防护罩安装不牢靠;10.未制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有限空间专项行动方案,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11.隐患公示牌填写不规范;12.料仓、压缩机旁控制开关无防护;13.气瓶防倾倒装置、防震圈、气瓶帽等安全附件配置不规范;14.粉磨车间一处应急灯未通电;15.粉磨车间16.空气罐上方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验标志不清晰;17.配电室内放置可燃杂物。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乙炔瓶区无安全标识,未标注重瓶、空瓶;2.生产车间北墙控制开关未固定;3.车间多个手持式磨光机未及时检修;4.生产车间临时用电接头过多;5.因消防施工,车间应急灯未通电;6.仓储中心钢筋切割工未佩戴护目镜;7.仓储中心氧气瓶、乙炔气瓶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软管使用钢丝固定,软管老化;8.绝缘手套、绝缘靴等未定期检验;9.沥青罐旁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管道法兰之间未跨接,未标明介质名称及流向;10.锅炉旁变配电室应急灯未直连;11.渣土车间传动装置无防护罩;12.锅炉、空气罐压力设备上安全阀、压力表未检验;13.未制定“机械伤害、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方案;14.2023年度安全投入计划未明确提取金额;15.未及时开展2023年十个一-1活动;16.5月份应急演练评估人未签字,5月份教育培训评估人未签字;17.有限空间辨识台账不完善,缺罐车;18.隐患公示牌隐患内容模糊;19.应急预案中应急物资与实际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增加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2.有限空间辨识台账填写不规范;3.无劳保用品的购买记录,无劳保用品的使用标准;4.安全费用台账未规范填写;5.无日常、综合、车间、四季、专业、节假日检查表,无整改通知反馈单;6.未制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有限空间的专项行动方案;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题全员培训和自查自纠工作;7.未提供压力表、安全阀、绝缘授予、绝缘靴、绝缘杆等检验报告;8.未规范记录防尘、防毒口罩发放情况;9.变配电室门口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10.变配电室防护网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防护不严密;11.车间一处灭火器检验标签破损;12.车间控制室控制柜前方无绝缘垫,控制开关护盖破损;

  13.车间生产线.部分灭火器被遮挡,无操作空间;15.车间东南角出口控制开关控制多个线路,未实现一机一闸控制;16.沥青罐无介质标识,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17.循环水池未封堵严密,水池后方电缆沿地敷设无防护;18.氧化平台处使用塑料绝缘线.锅炉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连接到值班室。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厂区车间无限速标识;2.车间放置电动车;3.生产线旁临时电过长且接头使用塑料缠绕无防护;4.车间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带不规范;5.车间一层配电箱上方放置塑料布防水;6.车间消防水带破损;7.沥青罐无介质名称标识,无危险性说明,沥青罐安全警示标识陈旧脱落;8.沥青罐旁联轴器无防护罩;9.环保设备旁配电柜隔弧板不全;10.仓库柴油、可燃物、导热油等混存;11.仓库气瓶歪倒放置,软管老化,软管接头使用铁丝固定;12.锅炉房气体报警装置未连接至值班室或办公室;13.锅炉房事故风机室外无启动装置;14.医药箱部份药品过期,无烫伤膏;15.变配电室护网破损;无安全出口标识;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无高温手套;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淹溺现场处置方案;18.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未全员培训;19.大学习、大培训方案与我县2023年《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十个一+1”活动的通知》文件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与承租方、运输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不详细;2.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3.沈福义低压电工作业2022年8月6日应复审,未见复审记录;4.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不完善,2023年应急演练计划不完善;5.未提供2023年安全投入制度、计划、台账;6.有限空间台账、辨识记录不规范,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不完善;7.2023年隐患排查记录不详实;8.未制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有限空间专项行动方案;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中张雪燕已离职未及时变更;10.隐患公示牌隐患问题自己脱落模糊;11.手推式灭火器未按照蛇形缠绕;12.车间无限速标识;13.箱式变压器护栏未安装严密,低压配电柜内盖板未盖;14.箱式变压器进线.空气罐压力表、安全阀未及时校验;16.未见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工具;17.地坑控制开关未加盖防护;18.车间多处有限空间标识与实际不符,车间不存在“中毒”危害因素;19.车间灭火器均无点检记录。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生产目标无分解、评估、会议纪要,未提供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2.触电、灼烫、车辆、机械伤害、高处醉落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无通知、方案,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演练无评估,车辆伤害现场处置应急演练签到与记录人员不符,签到10人,记录12人;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按新制度提取使用;4.无劳保用品的购买记录,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未提供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等检验报告;6.2023年度培训计划无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7.危险化学品无入库台账、MSDS说明等;8.大豆卸料照明灯有灰尘遮挡;9.厂区部份禁止烟火、注意安全等安全警示标识脱色;10.大线车间配电柜挡鼠板未及时安装,车间进口配电室应急灯故障;11.车间多个压力表无压力上限标识;12.污水处理车间多个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清晰,应及时补充警示标志;13.液碱处洗眼器一处水口堵塞;14.炼油车间液碱罐部份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15.炼油车间换热器清水出水口阀封堵;16.磷酸罐旁未设置洗眼器;17.磷酸化学品安全告知卡危险特性描述错误;18.大线车间停用泵管道未用盲板封堵。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触电、火灾、机械伤害演练评估人未签字,车辆伤害事故演练无评估报告;2.应急预案评估论证未签字;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未按新制度提取使用;4.无劳保用品的购买记录,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未签订电工外聘协议书;6.有限空间台账填写不规范;7.车间时效炉旁临时用电风机线.车间时效炉控制柜无跨接线,临时用电混乱,无防护;9.时效炉、加热炉、LNG区可燃气体报警仪使用非防爆装置,未与紧急切断联锁;10.时效炉旁部份电缆线.车间多处临时用电沿地敷设无防护;12.车间多处压力表无安全上限标识;13.车间东墙地沟盖板未封堵严密;14.加热炉控制柜跨接线.车间多个风机控制开关未进箱、进盒防护;16.中断锯绝缘手柄破损;17.加热炉二层传动装置防护罩安装不牢固;18.车间气瓶无倾倒装置,无防震圈;19.车间北出口安全出口标识未通电;20.厨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不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公司制度汇编、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2、车间内部分员工未及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防砸鞋);3、车间西车间北侧储气罐压力表下次检测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超期未检;4、装配岗位旁1台正在使用的角向磨光机未安装防护罩。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生产目标无分解、评估、会议纪要,未提供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2.未制定安全生产“十个一+1”活动方案,未制定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有限空间专项行动方案,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题培训和自查自纠工作;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按照教育培训计划执行;4.触电、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演练无通知、方案、评估报告, 4、5月份应急演练记录不规范;5.隐患排查台账未及时来更新;6.隐患公示牌填写不规范;7.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未及时来更新;8.无劳保用品的购买记录,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9.年度培训计划无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培训;10.氨压机房门口放置液压油桶;11.氨罐围堰事故排水装置未连接至水池;12.防毒面具未放置在安全区域内;13.正压式呼吸器欠压;14.卸氨口阀门未封堵;15.二层升降机一层安全警示标识不清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液氯卸车区有毒气体报警与事故排风没办法实现联锁,建议由设计单位对卸车区事故排风能力做核算;2.液氯库区未安装有毒气体区域警报器;3.液氯库二层平台平衡管处缺少防碰头安全警示标志。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站房北侧限速标志破损;2、外部配电室未正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车间内停用焊机未悬挂“停用标识”;2、爬梯无“禁止攀登”警示标志;3、车间内有限空间警示牌有污损。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该站《安全评价报告》(分类编号JNYAAP-XZ-2022-134)中第8页出现“嘉祥县城区兖兰西路87号”,第10页出现“总容积:75m3”,第32页出现“30m3柴油储罐1个”,第89页出现“30m3柴油储罐1个”。经调查核实,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嘉祥第十二加油站的实际注册地址为“嘉祥县马村镇楚营村南位于济董公路35公里处西”,该站总容积应为6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该站现有30m3柴油储罐2个、30m3汽油储罐1个。济宁永安安全生产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嘉祥第十二加油站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与现实情况不符。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升降梯内配电箱箱门脱落且箱内电线处外接式漏电保护器箱箱门损坏;3、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该站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来更新;2、卸油区卸油口内油品标识脱色需按时换;3、配电室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等电位跨接;4、卸油区“严禁烟火”警示标识脱色,需及时维护。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未及时来更新;2、该站配电房内配电箱箱门与箱体未进行等电位跨接。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1、该站罐区风险点告知牌脱落后未及时悬挂;2、该站安全生产隐患公示警示牌未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